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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死行人后,肇事司机当场逃逸,后其父出头为其顶罪。最终,父子二人双双被抓,并分别因交通肇事罪及包庇罪被判刑。
2008年12月12日18时许,19岁的蓟县农民王某驾驶福田农用车沿京哈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蓟县邦均镇瓦岔庄村口时,因观察情况不周,致使车头前部将由此向南横过公路的行人杨某撞倒,并将杨某在农用车底拖带200多米,造成其颅骨骨折、头面部、肢体等多处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某驾车逃逸。王某的父亲王某某在得知儿子发生交通事故后,指使王某逃跑,并于同年12月14日到公安交警支队投案顶罪,且多次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作虚假供述,谎称肇事逃逸是其所为。后经侦查,王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经济损失共计19.5万余元,二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杨斌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