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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天津市检察机关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推动会召开。会上,河西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介绍了建立起规范的执法业绩档案制度的先进经验。此项制度拟于今年年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
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是市委政法委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于今年初在全国率先试行的一项制度。该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及时、真实、客观的要求,将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从而形成系统、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
推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是本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市院党组把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制度作为当前本市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今年初,市院确定一分院公诉处与河西区院就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先行试点,在指定专人对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制度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检察机关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制度的工作方案》,各业务部门也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的执法业绩档案考评标准,作为《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下发执行。
会上,市院党组负责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市委政法委和市院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建设。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检察机关各项执法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公正廉洁高效,更好地服务天津新发展,满足人民新期待;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努力为天津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通讯员包大伟 于德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