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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3日)从天津市安监局获悉,2010年春节期间,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数量1046个。同时严禁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对经销网点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天津市安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数量不超过2009年许可数量,控制在各区县近三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平均数以内,各区县不得自行增加零售点数量。
今年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管理也更加严格,规定中明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之间最小间距不能低于50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与变压器及公共电器设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高压线下方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禁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禁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记者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