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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一张即可构成犯罪。2009年以来,天津市与信用卡相关的犯罪案件立案约300起,为往年同期的3倍。22日,记者就本市信用卡犯罪的主要方式和防范手段采访了公安和平分局相关民警。
据办案民警介绍,信用卡被盗用、恶意透支、伪造信用卡等犯罪形式较为常见,本市均有相关发案情况。仅公安和平分局近3年来处理的涉嫌信用卡犯罪的嫌疑人就有25名,追缴赃款、赃物近200万元。
卡未寄到竟遭盗用
今年4月,徐女士到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填写了相关表格后,工作人员告诉她信用卡将以信函的方式送达。大约一个月后,徐女士没有收到信用卡,却接到银行的通知,说她的信用卡已经透支消费2万余元,要求她尽快补充欠款。
和平分局干警立案侦查发现,由于徐女士的信用卡是邮寄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手段取得了该信用卡,并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与徐女士进行电话联系,利用套取来的身份信息激活信用卡,盗卡用于购物和提取现金。
利用伪卡黑卡骗钱
和平警方曾破获本市首例使用伪造境外信用卡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以每张250元的价格购买了4张境外信用卡,每张卡内金额1万元至2万元不等,马某模仿该卡持卡人的签名到处购买高档消费品,再转手将买来的物品卖掉赚钱。
虚假资料办卡透支
采取这种手段作案的案例在近年不断出现。和平分局2007年受理某银行举报,该行有数十张信用卡被恶意透支。经调查发现,涉案信用卡均用虚假身份材料办理,根本无法找到当事人。
除了提供虚假身份资料,还有嫌疑人通过违法中介增加账户内存款,从而提高信用卡额度,恶意透支现金。2009年7月份,嫌疑人李某、王某利用其亲属、朋友身份信息办理银行信用卡,后在苏州利用中介组织非法套现1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利用员工身份办卡
个别小型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往往要求被招聘人办理一张信用卡用于结算薪金。但办卡后,公司一般都不发给本人,而是在单位资金出现问题时,利用这些信用卡套取现金进行周转。一旦经营不善,经营者很可能外逃,给员工造成重大损失。
今年年初,某银行信用卡部到公安和平分局经侦支队举报有人恶意透支不予归还。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注册多家虚假公司,利用注册公司得到的身份信息在银行办理多张信用卡,随后通过中介公司进行套现。现已查明该案涉及群众100余人,涉及资金200余万元,案件正在侦破中。
警方提示
一是应高度注意交易安全;二是保管好身份证和信用卡,不要将卡号和密码轻易透露给他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出借持有的信用卡和身份证件,更不能用银行信用卡或身份证件作为抵押;三是对于银行信用卡使用中不清楚的事项,应向发卡商业银行专门机构咨询,持卡人发现信用卡或密码遗失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此外,为了增加安全系数,建议持卡人设定透支或每次消费金额额度时,将数额控制在适当范围,以防信用卡丢失或失窃造成过大损失。(记者邹雪通讯员李鹏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