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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切实有效的途径。但许多市民对法律援助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寻求法律援助。市律师协会介绍,目前,本市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凡是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符合受案范围的市民,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据介绍,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国家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1997年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标志着法律援助事业在本市正式起步。随后,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也陆续成立,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迅速展开,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本市出台《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对受援人经济困难情形进行了细化。此后,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动,并且逐步走上了规范管理和发展的轨道。
法律援助范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等。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扩大我市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新增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以及市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市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人经济状况要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二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符合受案范围。关于经济困难标准,《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确定了五种情况:一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二是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三是农村五保户;四是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五是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
市民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至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然后将与申请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委派律师或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服务。(记者姜艳秋实习生张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