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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住在复康路利海家园小区。自今冬供热以来,室内温度始终没超过16摄氏度,而自来水流出的却是热水。我向小区供热服务热线反映此事,并要求测温。没想到越修漏得越厉害,反复修了十几天不见效。锅炉的水大量流失,以致停止供热给锅炉加水。最后他们决定废掉老管,下新管,此项工作到1月3日完成,其间暖气是凉的。我们一家人只好身穿防寒服,躺在床上盖棉被,四口人三人冻感冒了。
我认为现在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今后尚有两个多月的取暖期,如何保证居民取暖,出现这种问题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第二、市政府明文规定供热期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6摄氏度,应进行赔偿,应该由谁来监督执行。张先生
附记:本报接到读者来信后,速与西青区供热办进行联系。该办的调查情况为:利海家园小区供热单位为天津市利海供热有限公司。由于管网老化等原因,今冬供热期间出现供热管网爆管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经过积极抢修,现供热基本正常。经核实,张先生已缴纳了今年的采暖费用,供热单位负责人表示,会按照市供热办相关文件对已缴纳采暖费用的业主给予退费补偿。在2009—2010年度采暖季结束后,供热单位重新铺设管网,并对锅炉大修,保障下一个采暖期的正常供热。(记者高小妹实习生庄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