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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方菲:春节快到了,大多数人要买双新鞋,请问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记者向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咨询。据介绍,为查禁假冒伪劣鞋类商品,加强对鞋类市场的管理,提高鞋类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市早已出台由工商、消协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天津市《关于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其中规定,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的“三无”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经营者对经销的鞋类商品(处理品除外),一律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消费者在进行鞋类消费时应当注意索取和留存购货凭证或信誉卡,以防在出现纠纷时维权无凭。
部分规定
皮面鞋“三包”期限为三个月(断底为六个月),从销售之日起计算,不含维修所占用的时间。
1.售出十五日内出现开胶,一个月内出现断跟、掉跟或“三包”期限内出现断底、断面、勾心断裂、皮面严重脱浆、脱色(不含擦色皮)、泛硝及衬里大面积掉色等情况,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调换同类型新鞋或按原销售价退款。退、换货由消费者选择决定。
2.售出十五日以上出现开胶,一个月以上出现断跟、掉跟及其他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修理,每次修理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保证穿用的,由经营者先行负责为消费者调换或退货并按商品购货凭证价款的5%补偿消费者因延误穿用所受损失;调换时无同类型、同品牌鞋,可由经营者给消费者一定的补偿协商解决。采取哪种办法由消费者选择决定。
换货事宜
经营者在出售鞋类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信誉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在“三包”有效期内遇有质量问题,消费者需持购货凭证或信誉卡办理修理、更换、退货。换货时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残次品、不合格产品。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对在“三包”期限内维修的应在购货凭证背面或信誉卡上进行真实记录,注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处理品”问题
经营者销售“处理品”必须在鞋类商品显著位置和购货凭证、信誉卡上向消费者明示,否则经营者应承担“三包”责任。不属质量问题降价销售的应执行“三包”规定。值得提醒消费者的是,已标明“处理品”字样的鞋类商品不属于“三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