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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赵某来到潍城区北关派出所“自首”,而通过民警调查,原来赵某是因为好吃懒做,萌生了进监狱白吃白喝的念头,所以自编自导这出假自首的戏码。
1日上午,家住潍城区的赵某到北关派出所投案“自首”,要求民警把他送进监狱。接下来,赵某供述了自己盗窃摩托车的“犯罪”经过。1月31日,他因为身上没钱,所以萌生了盗窃的念头。当他走到北宫街一栋宿舍的时候,看见一辆摩托车停在楼下。当时天色已晚,他看四下无人,就撬开车锁,将摩托车偷回家。但是,2月1日早上起来以后,他心里特别不安,总感觉偷车的时候被人看到了,所以一早就跑到派出所自首。
听完赵某的供述,民警在进一步落实其作案具体情节时,赵某吞吞吐吐,前言不搭后语。民警怀疑其中有诈。在办案民警的一再追问下,赵某终于承认自己所述盗窃案情是假的。
原来,年仅20岁的赵某平日好吃懒做,现在潍城某个体工厂打工,自己感到在工厂打工既辛苦又挣不到钱。一天,赵某在跟一个刚出监狱的朋友闲聊时,朋友向他吹嘘在监狱里吃得好、喝得好、住得好。朋友见他半信半疑,就说“不信你偷辆摩托车到里面试试”。一向对法律淡薄的赵某果真动了心思,几次想下手盗窃,又害怕被人抓住挨打。最后,他编造了盗窃摩托车的假案,自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监狱享受一下“幸福”生活。
办案民警听完赵某的陈述,感到既生气又好笑,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据了解,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假自首”这种妨碍司法的行为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依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这种自编罪行的行为,无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至多是其“阴谋”被识破而无法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