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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居住在万全道104号二楼的住户。我们居住的三层楼的东南侧原是一片两层楼房,不影响我们住房的采光,而现在,由于天津地铁君易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道路对面盖起了三幢高96米高(32层)的酒店式公寓,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采光、通风。为此,我们从2007年起,多次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要求按照《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去年12月30日,我接到劝业场街南京路居委会领取补偿费的通知。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劝业场街城管科的有关人员对我们讲,我们这一侧的住户是非法的,每户补偿3000元,而我们的对门(门对门相距不足3米)一至三层住户是合法的,每户补偿55000元。我们不明白给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以我们的个人名义办理农行个人存折?邵仲义
附记 1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万全道104号二楼进行实地采访。邵仲义家和对门住的是一个楼梯两户的住房,两家相距3米左右,所住是西北房,朝窗的房型是一样的,都有两个大窗户一个小窗户。据记者观察,邵仲义家大窗户10:36开始有阳光,至11:03阳光照满两窗户,对门大窗户是在11:42开始有阳光,11:50阳光照满两个大窗户。
记者与天津地铁君易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后,他们是这样回复的:由该公司开发建设的祈年大厦坐落于南京路和鞍山道交口西北侧,该公司于2007年7月委托天津市规划局指定的天津市天泰建筑设计院进行了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还委托天津市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遮挡补偿方案并协助处理补偿问题。针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该公司作如下说明:给予补偿的依据和标准。依据和平建委解决遮挡问题的方案,补偿的依据即采光影响时长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采光时间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给予赔偿、采光时间仍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给予补偿。给付标准是在有关部门及该公司共同研究下确定的,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使补偿、赔偿标准形成阶梯状,并将细化后的补偿方案上报区政府。其标准制定绝非是企业行为,其资金支付必须由企业承担。开设银行账户问题。自2008年该公司委托区建委进行遮挡补偿事宜,涉及到日照遮挡的相关居民主动送来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人员明细,区建委工作人员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银行开户并存入相应补偿金。
记者要求天津地铁君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居民住房日照分析依据,但该公司拒绝提供。记者高小妹实习生庄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