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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于2004年1月在苏宁电器购买飞利浦34TA165型号电视机。该机于去年12月3日突然损坏,当时电视机发出一声巨响后就不显示了。我给天津的飞利浦专修点打了电话后,维修人员入户检查,判断是“显像管尾部断裂”,需要更换显像管,费用约为3000元,同时该维修部收了我80元的检修费。我认为,显像管的损坏纯属质量缺陷,与过了质量保修期无任何关系。因为当时电视机是在正常环境下,温度没有发生剧变。只有在电视机的工作环境温度发生变化较大时,才容易产生电视爆裂;当时电视机正常工作,并没有使电视受到剧烈撞击,故电视机更不能发生显像管尾部断裂的故障。这种情况下出现故障让我无法接受,因为玻璃的东西(显像管)断裂应该有其特定的原因。我将想法告知飞利浦维修部工作人员,但他们的回答是该机已经过了保修期无法解决,且将此事上传到飞利浦总部。总部给我们三套解决方案,但至今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陈玉林
附记 接到来信后,记者速与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取得联系。该中心非常重视,及时安排辖区工商河北分局妥善解决。2月4日,工商河北分局光复道工商所执法人员与申诉人联系核实情况。经核实,申诉人2004年购买的飞利浦电视发生了显像管断裂问题,由于该型号电视已经停产,且过了保修期限,飞利浦总部提出可以收取3000元左右的维修费进行维修或给予消费者市场价9折的优惠购买新(平板)电视。申诉人要求免费更换(平板)电视,并提出了选择型号。光复道工商所执法人员积极与飞利浦售后部门联系,并于2月5日进行调解,分别向消费者和飞利浦售后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售后负责人讲解。通过反复做工作,最终飞利浦售后负责人提出可以只收取1100元的配件费和运费,免去维修费用将原电视修复,并提供一台备用机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此事已于2月13日(农历腊月三十)解决,申诉人对此非常满意,并对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高效率的工作表示感谢。(本报记者高小妹实习生庄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