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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臣]谢谢张院长。下面请法制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 2010-03-11 20:58:18 ]
[法制网记者]法制网网友想请问公丕祥代表,你们法院判决之后的执行情况如何?被判赔偿的责任人如果确实没钱怎么办?或者有钱故意藏匿,你们有办法、有精力去查吗?请举几个例子。谢谢。 [ 2010-03-11 20:58:38 ]
[公丕祥]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如果义务人不能够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权利人在法定期限之内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个情况之下,法院一般来说都要进行审查立案,立案之后交给法院的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我这里有一组数据说明一下江苏法院去年的情况。2009年江苏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3万多件,其中执行案件占了相当一部分,达到了261075万件,结案250930件,其中实际执行到位结案178068件,占了70.96%,执行到位标的金额达到了361.44亿元,程序终结72862件,占了29.04%。 [ 2010-03-11 21:02:27 ]
[公丕祥]我特别提醒我们各位,刚才这位网友提到的问题,就涉及到程序终结案件。所谓的程序终结案件主要就是指依法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对暂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如果权利人因此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就启动了执行救助的机制。在这方面,我们江苏法院从2003年开始就进行了探索,各地法院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陆续建立了执行救助的基金制度。 [ 2010-03-11 21:05:25 ]
[公丕祥]2005年,江苏高院和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发文,把执行救助这个制度进一步地覆盖到全省,并且由财政资金给予稳定的保障,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们江苏法院共落实了执行救助的专项资金达到了9321万元,对于34021件案件的特困权利人给予了执行救助。另外,去年开展的执行清理积案的过程中,江苏法院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一共落实了执行救助资金达到了3000多万元,所以,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2010-03-11 21:06:20 ]
[公丕祥]至于刚才这位网友提到的对于那些故意藏匿财产,不履行义务的,一般来说,法院可以采取对被执行人公告曝光、举报悬赏、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这样一些强制措施,包括搜查、罚款、拘留。如果有的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话,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在去年,我们江苏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运用了法律规定的这样一些制度,对832名虚假申报的被执行人给予了拘留或者罚款。同时,还采取了高效集约的方式集中批量地查询被执行财产,此外我们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借助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帮助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应当说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 2010-03-11 21:08:02 ]
[公丕祥]比如去年,我们在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涉及到要执行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个申请执行案件,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外省的一家木材公司,当时,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所以,我们依法查询了它23个银行帐户,查询了被执行人的30多处房地产,在执行过程中,对银行冻结的资金进行扣划的时候,相关的银行拒不协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地对这家银行给予了罚款制裁。所以,通过这些措施,最后迫使被执行人筹措资金,先行履行支付了700多万元,最后,这个案件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 2010-03-11 21:10:11 ]
两高报告凸显“司法为民”,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