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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流传的《乐助协议书》扫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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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盖市处置办公章收条的扫描图 |
不明真相的围观网友
收你50万元“乐助款”解决债权人困难,如你被拘的女儿判不了缓刑就原银奉还?有网友爆料,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市处置办)开了这样一张收条,网民惊呼又诞生了一个新网络名词———乐助款。
乐清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向羊城晚报记者承认市政府收了50万元“乐助款”,但该款全部给了债权人,并强调政府原本不想收,是当事人“一定要给”。而当事人事后投诉称给乐助款并非真的自愿,而是被“欺诈”。
投诉:“乐助款”是“被欺诈”
一个自称“陈东晓”的网友日前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因婆婆涉嫌非法集资案(已另案处理),被乐清市处置办指令该市公安局以其曾于2007年2月向朋友同事3人借款390万元(案发之前已全部归还)为由,从2008年3月10日起羁押。羁押期间,市处置办“欺诈”她父亲陈加敏和母亲以判缓刑为条件拿出50万元“乐助款”。父母不懂法并爱女心切,“无奈之下”满足该要求。
网帖附了一张存入乐清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50万元的银行存款回单和一张市处置办加盖公章的收条的扫描图。收条上写:“陈加敏同志:我办收到你乐助的50万元乐助款,帮助解决债权人的困难,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愿(法院判不了缓刑),则50万元乐助款由我办负责如愿退还。”
就在存入50万元的当天,2008年12月1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东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陈东晓被拘275天后被释放。不过,陈东晓坚信自己无罪并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有关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同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撤诉,陈东晓最终被判无罪。帖子附了相关法院判决书扫描图为证。
回应:他们一定要给
记者昨天下午致电乐清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市处置办不是市政府下属机构,而是市委下属机构;市委办公室则叫记者找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称,50万元乐助款是陈东晓父母自愿给的,“市政府本来不要,但他们一定要给”;即便给了乐助款,若法律不允许,也是判不了缓刑的;而这些钱全部转给了集资案的债权人,政府并没有要一分钱。
这位负责人说,网上材料只是事情的一部分,并不完整,因案情复杂乐清市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给出完整答复。
网友:这是交易行为
究竟这个乐助款是否乐意给的呢?
网帖还附了一张市处置办盖章的“高秋荷清偿小组”与陈东晓父母签署的《乐助协议书》,第一条这样写的:为了能使陈东晓得到最轻的刑事处罚,乙方愿意乐助……
知名网友张洪峰在博客中认为,从收条上承诺如果没有缓刑就退钱这一点上,可以认定这笔钱绝对不是自愿的帮助,而是一种交易行为,但这与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和解”完全是两回事。
微博继续
莫清歌:收了就收了呗,哪来那么多借口……
可可大任:这种也开收条,看来脑子不好使
哑口行者:哪里有法制的概念?什么罪都能定个价?
我系aki:还强调原本不想收呢,根本是此地无银。
踪影全无:被乐助,还是被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