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成都市城东某高校一位大二学生,在本月11日于宿舍丢失一台笔记本电脑。前晚,有网友在网上发帖,公布了学校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两名“小偷”窃取该电脑作案过程,并上传两个“小偷”的清晰照片。照片这样被“示众”合适否?引发网友热议。昨日,校方人士表示,并不清楚该视频如何被发帖人得到。
发帖寻小偷还原偷窃过程
该帖子题为“高校摄像头下清晰记录‘窃本贼’作案全程”,发帖者“小猴子的猎手911”公布了窃贼作案全过程:
案发时间:2010年3月11号
地点:城东某大学银杏园一号楼
经过:按宿舍楼大厅及楼道摄像头录像显示,清晨6点42分窃贼进入宿舍楼,之后开始在宿舍楼搜寻,推门确认有无上锁,屋内是否有人,是否有贵重物品等。终于,很不幸,一楼的某宿舍成窃贼的锁定目标。窃贼有两人,一人望风,一人作案。6点48分,作案窃贼推门试探。6点50分,作案贼让望风贼在门口守候,其独身进入宿舍,此时正好某同学的闹钟响起,窃贼惊慌赶紧溜出宿舍。6点50分37秒闹钟铃声消失之后,作案贼再次进入宿舍,于6点51分15秒退出宿舍,匆匆把手中的电脑交给望风贼,望风贼迅速将其放入拉链衣内,拉上拉链,成功得手一台DELL白色商务本(价值6K多),随后消失。
“学校的摄像头才刚刚安上,就拍摄到窃贼作案的整个过程,太巧了,太好了”,“小猴子的猎手911”还截取了两个“贼”的清晰照片,均20来岁,其中一人正将笔记本电脑往衣服里塞。不仅如此,发帖者还留下了学校保卫处以及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并留下了一个QQ号,希望知情者能尽快提供线索。
发帖人:贴照片是考虑过的
网友很关注此事,纷纷表示“贼太讨厌”。也有网友很理性,认为在警方没有定性之前公布他们的照片,好像有点不妥。记者昨晚与帖子上留下的那个QQ号主人联系,对方只说丢失电脑的是其上大二的弟弟,笔记本是去年买的,价值6000多元,为了尽快找回失物才出此下策。他说,也曾考虑可能会侵犯对方的某些权利,不过更多的还是担心这两个孩子的成长,发帖之前研究了一些“人肉搜索”的案例,并找某网站版主交流后,觉得问题不大才发的。
校方:视频哪来?我们不知
记者昨日与该校保卫处负责人联系,对方表示3月11日确有学生电脑失窃,当初学校安装监控系统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证学生的财产安全。目前,安装监控系统的公司还没有正式将监控录像交付给学校,事情发生后,才临时调出的监控视频。至于有人在网上发帖人肉“窃本贼”一事,以及发帖者是如何获得该段视频资料的,他称并不知情。
观点碰撞
如果是小偷贴他照片侵权不?
这律师说:
如属实示众无问题
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志伟律师:在该事件中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不过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寻找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风险。如果最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发现视频资料上显示的人正是小偷,那么网友这种做法就不存在多大问题;但如果画面中的人物不是小偷,则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
那律师驳:
搞人肉侵犯人格尊严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张敏律师却有不同看法:即便他们就是小偷,也有人格尊严,失主通过“人肉搜索”公布他的照片及其他资料,已经侵犯了对方的人格尊严。“人肉搜索”可能触及他人隐私及其他权利,应当慎用,如不合理使用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