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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消费维权大连线”主题电视购物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有多位读者来电反映他们在电视购物中遇到的问题,其中焦女士打来电话称其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部手机,半年内竟一次未能使用。
消费者焦女士于2009年7月看到电视购物节目中销售一款品牌为“新苹果”的手机,便打电话询问这款手机是否与苹果手机是同一厂家,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焦女士订购了该产品,接线员表示发票将与货物一同寄到。
2009年7月19日,焦女士收到了这部手机,但送货人员要求她先付款再验货。焦女士交付了538元后,开箱却发现该手机显示屏有明显裂痕,而且也没有发票。随后,焦女士发现这款手机竟无法充电,联系客服中心,接线员表示只能换货不能退款。焦女士只好自费将手机寄回。2009年9月初,焦女士又收到了寄来的手机,但仍有充不进电的问题。焦女士再次咨询客服,得到的答复仍与上次一样。焦女士再次自费寄出问题手机后,于9月23日收到手机,但还是充不进电。
焦女士称,手机的屏幕现在已从一端裂到另一端,购买该手机半年有余,一次都没用过,至今都没收到过发票。
天津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已查出与该手机有关的公司名称和其在上海的地址,消费者已向上海市工商局投诉,上海市工商局已受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该问题进展情况。(记者扈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