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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和朋友一起排队购买火车票,由于朋友和其他旅客发生争执,该男子为替朋友出头,一时冲动将他人捅伤。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结了此案。
2009年10月2日,被告人张某和朋友佟某(女)来到唐山车站售票大厅,打算购买回家的车票。二人分别排在7号、8号售票口,由于排队人较多,加上排在8号窗口的佟某只顾着和旁边的张某说话,买票的队伍已慢慢向前移动,而佟某没有跟上。于是,佟某身后的旅客刘某便用身体向前拱佟某。言语间,二人发生争执,刘某用双手推了佟某胸部一下,二人由吵架升级为厮打。张某看到此景,便赶了过去,三人于是混战成一团。由于佟某个子较小,很快被刘某打倒在地。此时,张某从身上拿出一把弹簧刀,照刘某的腰部和腹部刺去,结果造成刘某胃部、肝部破裂,与其同行的毕某左上臂也被刺伤。
经鉴定,刘某的伤情为重伤。张某为冲动之下伤人后悔不迭,主动对刘某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王学军通讯员褚宁宗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