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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自己在家电商场购买的冰箱,刚刚使用五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当找到经营方要求退换时,商家却置之不理,反而还振振有词,说发票写的是办公用品,就是不予退换。
记者联系了塘沽消协。工作人员通过仔细询问,并对其购货发票进行查看,原来导致问题不好解决的关键,就出在这张发票上。刘女士购买冰箱时,询问售货员是否可以将发票写成“办公用品”,售货员告知可以。随后,商场于第三天为消费者开具了购货方为某单位、商品名称为办公用品的发票一张,并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不予退换,通知消费者到商场拿票。消费者拿到发票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冰箱在购买第五天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因所购商品与发票商品名称不符,导致消费者退换难的局面。
因为根据《消保法》关于对消费者的法律解释规定,只有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协可以依据《消保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而该起消费纠纷从发票表面来看,属于单位购物,是单位与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依照规定根本不在消协的受理范围。但通过调查得知,能将商品在开发票时变成其他商品的做法,是该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商家也是在征求消费者同意后才开具的,而且商家还应消费者的要求开具“某单位”为购货方,连不予退换的附加条件,消费者都予以认可。刘女士明明是给自己家中购买的冰箱,却同意将发票开成办公用品,存在到单位报销的嫌疑。
最终,消协从实际出发,经过多次努力调解,经营方和该品牌冰箱售后服务部门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返款。
据此案例,提示经营者注意,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本来无可厚非,但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税法要求,规范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规范,既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又给消费者维权人为设置了种种障碍。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按规定索要正式发票,并要求按实际情况填写,从而为今后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权时,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本报记者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