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消协获悉,“3.15”期间,惠普笔记本电脑“维权门”、质疑洋品牌平板电视显示屏保修期、电视网络购物陷阱、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虚假宣传、保险理赔难等一系列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消费者协会就上述问题发出消费提示,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一、关于惠普笔记本电脑质量问题,提示消费者尽快联系惠普公司处理,并关注和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惠普dv2000、V3000等型号笔记本电脑普遍存在花屏、黑屏、无法开机等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问题。惠普公司已通过媒体发布对部分型号产品的《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实施方案》,请消费者尽快登陆惠普公司官方网站,核对产品型号,做相应的处理。市消协已将惠普在津销售的全系列笔记本电脑列入2010年度重点关注商品。对消费者的合法诉求,各级消协组织将予以支持,并依法调解。
二、就部分外资和合资品牌平板电视显示屏延长保修期问题,呼吁企业采取积极回应措施。按照我国1995年发布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彩色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三年。由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台时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尚未进入家庭,所以彩电主要部件目录中,仅将“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列入范围。根据消费者反映和要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杭州、深圳等20个城市的消协(消委),“3.15”期间,向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建议函,建议将平板电视显示屏明确列为主要部件,保修三年。之前,国产彩电品牌均承诺平板电视显示屏实行三年保修。“3.15”期间,部分外资或合资彩电品牌也向消费者做出了平板电视显示屏保修三年的承诺,但尚有部分“洋品牌”至今没有对此做出反应。对于那些依旧沉默、视消费者合理要求于不顾的厂家,消费者手中的“货币选票”将会做出公正的评判。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对平板电视显示屏保修期限做出明确界定。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企业的“三包”责任,既包括法定责任,也包括约定责任,与企业约定的“三包”责任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关于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问题,提示“全能疗效”产品宣传不可信,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目前,一些食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利用人们追求健康的心理,大肆宣传产品的保健和医疗功能,有的凭空炒作概念,有的夸大其辞。为此,市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1、买保健食品,要认真查看标注“卫食健字(XX)第X号”的批准文号。宣传暗示保健品能治愈疾病违反《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不要轻信。2、治疗仪、理疗器一般只对部分病症有辅助治疗和缓解、康复作用,不能代替医疗机构诊治和药物治疗。建议消费者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理疗产品,并特别告诫消费者:“没有包治百病的理疗产品”。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种形式的虚假宣传和推销产品中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电视、网络购物,消费者要警惕网络卖家“信用等级”和“低价诱惑”等虚假宣传。由于电视、网络购物减少了部分销售环节,节约了一些成本,而使其商品价格低于商场柜台的售价,但低价是有限度的,赔本的买卖谁也不会做,商家只有盈利才能生存。呼吁电视、网络购物平台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对商户财务结算制约机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出险理赔难的问题,提示消费者可依据新《保险法》主张权利。《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提示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不要只听销售人员的介绍,如有疑义,应要求解释或签订补充条款。出险理赔时,发生对合同条款理解方面的争议,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讯员王毅鹏 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