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赵先生:我每月正常缴住房公积金,近期更换了姓名,请问我用更名后的身份证能否取出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是在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可到全市任何一个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如果是在铁路和油田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开户的职工,应到开户的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办理完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后,就可按照普通的手续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