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儿子过生日,去照相馆拍了一组照片纪念成长历程,没想到时隔一年,照片却被照相馆用来做成了招徕生意的“宣传册”。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某公司员工王某夫妇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儿子过生日时,王某夫妇带着儿子来到照相馆拍摄了一组照片。一年后当王某同事张某的儿子过生日时,也带着儿子来到了这家照相馆。照相馆的服务员向其推荐了由该照相馆拍摄并已整理成册的一本宣传册。张某觉得相册上的幼儿好像是王某的儿子,马上给王某打电话。王某来到照相馆看后,发现整本相册都是儿子的照片。王某当即向店老板提出侵权。店老板认为是帮其儿子免费宣传,且又不是为了营利,故不存在侵权之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夫妇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照相馆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征得幼儿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幼儿在其店内拍摄的照片,其行为侵犯了幼儿的肖像权。判决照相馆返还相册、退还当初的照相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记者刘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