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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警方向辖区249所学校、幼儿园发放了钢叉、丁字棍和防刺手套等新装备,加强学校安保。目前,福田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安装了校园视频监控设备,并纳入公安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 |
广州一小学门口,保安在维持秩序 |
中小学校园安全话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
最近这二十年来,这不是第一次,很可能这也不是最后一次。
集中发生的校园流血事件背后,是如何长治久安、怎样远离伤害的思考,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似乎是一种共识。
但是,二十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从未缺少过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法规的客观存在表明校园安全从来不是法律关注的盲区。
然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已经施行四年了,其普及率、达标率以及实施效果能否真正令人满意?既然已有《办法》,为何还有人大代表呼吁“亟须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句口号还要在校园安全领域喊多久?
重新立法?加强执法?面对日益尖锐的校园安全事故,有广东人大代表呼吁,进行校园安全立法已迫在眉睫。但也有人大代表提出,我们的相关法规、制度并不缺乏,但在执法方面是非常欠缺的,必须铲除一切阻碍校园安全制度落实的“绊脚石”。
明确治理、防范和问责
目前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了“国家高度”,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关注此问题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昨天告诉记者,他正在调研,准备在明年广东省两会上提出一件“关于校园安全立法”的议案。“校园安全法要涵盖对校园所有不安全因素的治理、防范以及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处理方式,包括校园暴力、校巴安全、失火失窃、食物中毒等危及学校成员人身安全的事件,要通过立法把校园安全这套篱笆扎得更密、更稳。”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省人大代表表示:“我很担心,现在又是像以往那种一阵风治理,能否再立法规定,如果没有履行相关职责,能否进行严肃的问责?即使在不出事的情况下,发现你的漏洞我也能够查处你。再比如,可否规定把对学校的安全保障经费纳入教育预算,如果没有这样的教育预算的话,很多学校就没钱聘请合格保安、配备足够的装备。”
法律完善却没有执行
其实,在近十年来的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多次提出了关于校园安全的立法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则强调,“原则性的大法还是有的,关键是执行好相关的法律。”据介绍,目前我国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还是较健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里都有相关内容。比如,《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记者也了解到,公安部曾有过一个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其中公安部措施的第二条规定“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第五条规定“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但目前,相关政策似乎并没有很好落实。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已实施四年
纸上有法规,是否有贯彻?
2006年6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当年9月1日一开始施行的《办法》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已有不少具体规定。四年来,这些纸上的规定有没有被彻底贯彻执行?
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办法》中有如下规定:
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
《办法》还明确: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办法》还特别指出: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在具体责任归属上,《办法》———
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