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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王女士:近日,我看到有人用消火栓里的水浇花草和绿地,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他们能用消火栓的水吗?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据天津市供水管理部门介绍,对于消火栓管理,《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规定:非消防特殊需要使用消火栓的,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向供水企业申请领取城市消火栓使用证和取水计量设施,交纳取水计量设施保证金、使用费和水费,使用指定的消火栓。停止使用消火栓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退还城市消火栓使用证和取水计量设施,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取水计量设施保证金。
春暖花开,许多工程相继开工,按照《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用水须按照要求办理专用或临时水表。为规范本市供用水市场秩序,确保生产、生活正常稳定供水,市供水管理部门将会同供水单位正在全市范围内对园林绿化(包括小区绿化)、建筑工地和市政建设等用水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执法项目包括对绿化用水与居民用水混用、擅自开启消火栓浇绿地等情况的监管。
未经供水企业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属违章用水行为。查证属实,按照规定,将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并可处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违章用水情况请及时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以及市自来水集团热线:23149999进行举报。(记者张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