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贾某在购买一辆二手车后,蓄意投保三家保险公司,后在三次驾车外出中故意将车撞坏,共骗得理赔款49万余元。近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男子保险诈骗一案提出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初,本市男子贾某购买二手奥迪轿车一辆,后其采取变更车辆权属、更换车辆牌照号码等手段,于2009年3月、5月及6月间三次驾驶该车在本市大港区、津南区等地故意撞击公路上设置的限行石墩,造成车辆前部毁损。后贾某谎称不慎撞上石墩报案报险,从其蓄意投保的三家保险公司骗取车辆理赔款共计人民币491990元。贾某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后经保险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将贾某抓获归案。在被公诉后,法院对贾某做出了上述判决。(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尹巍刘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