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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刘女士刚交了一年租金,房子没住两天,却有陌生男子找上门来声称自己才是真正的房主,再找寻收钱的那位“房东”,早已不知去向。昨日,本报接到刘女士来电讲述受骗经历。截至发稿时,南开警方已立案。
据刘女士介绍,今年5月2日,她通过金领置家房屋中介介绍,租住南开区红旗南路日环里独单一套。租金为每月1000元,一次性交付1年,并加1000元押金。之后,刘女士共计给“房东”13000元,给金领置家信息服务费300元,“房东”打了收条。
刘女士称,“房东”出示了身份证和私产房产证,上面的姓名均为王某,后在中介代理人帮助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0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日。怎料,5月6日,一名陌生男子找上门来,告诉刘女士他才是真正的房东王某,并出示了该房的公产房产证和身份证件。王某称,他之前通过网上联系把房子租给了身份证上写着为山东籍陈某的男子,双方于4月16日签了租房合同,定价为每月1450元,陈某一次性交了三个月的租房款。
此时,刘女士方知被骗。报案后,她和王某到公安机关通过查询,发现骗子给他们出示的两个不同姓名的身份证及房产证都是假的,唯有身份证照片相同。
既然是被“骗租”的房子,刘女士还有权利继续住下去吗?记者为此采访了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王一品律师。王律师认为,此案中的假房东伪造证件假冒房东身份进行转租的行为已涉嫌诈骗。其与刘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相关规定,刘女士作为“善意第三人”权利应得到保护,故租赁合同应为有效,刘女士有权利继续住下去。此外,房屋中介也没有尽到形式审查义务。 (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