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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三大认识误区”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是一项极其复杂、敏感、重大的改革。中央提出,要从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巩固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谋划这项改革,深得社会广泛拥护,但如何把这种危机感和责任意识传导给各级党委政府,形成上下同心、抢抓机遇的合力,还需要做大量工作。本刊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以下“三大认识误区”急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是“人均GDP3000美元闯关论”。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被认为是“矛盾凸显期和发展黄金期”,大家都对这个时期避免出现“拉美陷阱”保持高度警惕,而我国目前已经总体上越过了人均GDP3000美元。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既然已经闯过这个所谓的危险期,很多问题自然就随之逐步解决了,当务之急还是要做大GDP,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不会影响大局,不需要花太多精力。不少干部持有这种认识,突出的表现是,谈招商引资头头是道,而谈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三言两语,甚至无话可说。
二是“自动修复论”,或“市场调节论”。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必然结果,最终还要靠市场机制去解决。突出表现在劳资关系上,关于农民工长期低薪问题,采访中,不少干部都认为,劳动力价值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政府不能去干预,政府只能出台最低工资指导线。对劳资分配中出现的新动向、新矛盾,不少地方政府往往只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去看待,很少思考当市场之手失灵后,政府之手究竟该如何出招的问题,处于一种无为状态。
三是“没什么大不了论”。一些基层干部认为,中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强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还是处在可承受的范围,不应该有什么大惊小怪。甚至有干部认为,现在收入问题只是在企业内部与资方有些矛盾,很难形成大规模事件。一些地方把廉价劳动力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条件,在提高劳动者报酬上积极性不高,各地都有“比低”而不是“攀高”的心理。一些干部甚至说,控制力量在自己手中,出不了什么大乱子。
这三种认识误区,对抢抓收入分配改革机遇期是非常不利的。南京大学教授朱力说,对收入分配不公可能引发风险的认识逐层衰减,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事情。亟待建立上下同心的责任传导和考核机制,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历史性机遇不会从各级干部手中轻易溜掉。
以制订“十二五”规划为契机
当前,社会各界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盼很高,十分关注正在制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工资支付条例》等文件,而今年又是编制“十二五”规划草案的关键一年,社会更期待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能够在“十二五”规划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并且有具体安排。
杨宜勇说,现在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目标是明确了,但缺少量化指标,或者说大目标有了,但分阶段的目标不清晰,大家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才能让收入分配格局能够有个根本性的好转。这样不利于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我们要像抓节能减排那样通过可量化的方式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杨宜勇说,“节能减排放目标当时写进"十一五"规划时,也顶着很大压力,但正是有了这个量化目标,倒逼各地抓下去,现在看来实现规划中的承诺是没有多大问题了。收入分配要更复杂一些,但也有可量化的方面,比如城乡收入差距比、行业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数等衡量收入分配状况的主要指标,我们究竟在未来5年或10年要控制到什么水平,是可以有个阶段性目标的。”
有专家认为,我国可研究出台一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日本在上个世纪60年代搞了个“10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结果很成功,例如国民收入原计划增长2.7倍,实际增长了4.2倍;人均国民收入原计划增长2.4倍,实际增长3.7倍,原计划私人设备投资增长2.4倍,结果增长了7.8倍。这些发展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借鉴的。
接受采访的各界人士认为,抓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战略期”要综合推进五大改革:一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让国有企业利润通过适当的方式体现全民共享;二是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作用;三是社会保障制度重大改革,切实提升中低收入者的生活“安全感”;四是综合财税配套改革,特别要在调节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以及调节高收入者收入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税收调节手段;五是工资制度改革,围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目标,加大工资制度改革力度。
多位受访人士建议,“十二五”期间,我国应更加重视立法对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立法规划研究,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模庞大的“灰色收入”
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曾提出“规范灰色收入”的词句,但最终在讨论后予以删除了。
虽然“灰色收入”问题没能最终写入正式的政府工作报告,但许多人认为,其出现就意味着政府已经开始注意到并下决心要“碰这个问题了”。因为,要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首先要摸清“家底”,而家底难摸清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规模庞大的“灰色收入”的存在。
当前,由于我国收入分配渠道复杂,同时缺乏基础性的国民收入记录制度,居民收入渠道呈现五花八门的状态。“灰色收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回扣、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等名目繁多。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二是名为“灰”实为“黑”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公关”所得、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三是“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比如各类讲课费、顾问费、车马费等。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07年发表一项研究,推算当时每年至少有4万亿元的不规范“隐性收入”。
有专家认为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目前我国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3,国家能够监控的只有这部分收入,这意味着大量收入脱离了所得税调节范围。
常修泽与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等专家认为,“灰色收入”的存在,根源在于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与缺失。
目前,“灰色收入”来源主渠道,包括财政资金及其他公共资金的漏失、金融腐败、行政许可和审批、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收入。这些行业和渠道,往往集中于公共资源或垄断行业领域,获益群体往往是拥有各种相关权力和联系的人员。
“"灰色收入"往往是腐败的前奏,”内蒙古鄂尔多斯的一位市民对本刊记者说,“一些人"灰"着"灰"着就变成"黑"的了。”
有专家指出,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灰色收入”问题,收入分配矛盾将可能“越陷越深”。必须尽快采取多管齐下的政策措施,尽可能压缩“灰色收入”的“寄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