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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力军。然而,近年来由于其公益性的淡化,“看病贵”成为公立医院一道挥之不去的阴影。业内人士认为,造成目前公立医院看病贵的主要原因在于多方逐利造成药价虚高,“以药养医”模式大行其道。
近几年来,药价虚高成为“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保障老百姓能用上基本药物,减轻医药负担,我国明确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深化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世界上医疗卫生事业搞得好的国家,各有各的可取之处,特别是他们对药价调控权的坚守,更是值得我们学习。美国的药品价格由制药企业与销售商、社会健康维护组织与医院、保险公司和联邦政府联合谈判定价,并受《药品竞争法案》和《处方药竞争法案》的约束;英国制定了对制药企业出厂限价的制度;法国几乎所有处方药都进入了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一律由政府来定价,另外法国政府还有一套药品强行降价制度;俄罗斯通过《药品法》和《关于调整药品价格的决定》,限制药品价格上涨指数;日本和法国差不多,所有处方药均进入医保目录,大体共有1.5万多种,实行政府定价。
2009年,中国开始推行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医改要求医保覆盖率大幅提高,这就意味着医疗机构的就诊人数将大幅增加,进而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将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新医改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药品加价,这就意味着医疗机构的收入将大幅下降。成本增加、收入减少,医院将逐渐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因此医院寻求各种办法提高收入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则为医院提供了政策漏洞。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原本是为了降低药价而创立的。一方面,招标的形式使药品生产商有了降低价格的动力;另一方面,公开的形式也使得医院的药品价格更加透明。但是这一制度的问题在于医疗机构具有采购的垄断权,垄断权力使医疗机构产生腐败的现象,他们与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相互勾结,勾结的结果必然是抬高药价从中渔利。同时,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缺乏竞争,大部分药品是医生所开的处方药,患者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接受医疗机构的高价。
2009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10月,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12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并要求各地做好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
解决药价高的要害湖南省医药学会会长刘家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了药价虚高的一个要害——定价机制。他说,即使未来基本药物实施零差价销售,但倘若现有定价机制不变,药品价格仍然有可能降不下来。刘家望认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改革现有的定价机制才是根本。目前我国的药品定价机制是:国家制定的指导价价格偏高;省级统一招标价在国家指导价基础上只是轻柔地挤出一点水分,但价格仍然很高。实施零差率后,如果这两个环节不进行改革,仍按原来的药品定价机制执行,药品价格还是下不来。
目前政府在审核药价的过程中,往往面临企业不如实提供成本资料,虚构成本信息等情形,给合理核定投标报价指导价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业内人士表示,药品价格监管的难度还很高,降价的潜力还很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更多的消费者认为,根治药价虚高,关键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长沙市一些公立医院院长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在各公立医院成立药品采购中心,直接与各药业公司联系,斩断目前药品流通环节中层层加码的“食利”链条,以让利于患者。
据了解,政府对药价虚高一直比较重视,也出台过一些法规防止药价虚高。例如,为抑制药价虚高,政府采用了国际通用的招投标方式,即在向医院供应药品之前,各医药公司和药厂及代理商需通过投标方式自行竞价,最后以最低价格向医院供货。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目前这种招投标方式已面目全非,即使是投最低价,如果没有医院向其采购,等于没投,招投标由此成了一种形式,病人几乎没有享受到药品招投标带来的好处。有行内人士透露,有些公开招标方式看似公正公开,实质上,限定指导价导致医生回扣空间、代理商利润空间缩水,不赚钱或赚钱太少的药就会从市场上消失。同时或不久就有同类的新药上市,而这些新药只不过是旧药的再包装。“加层糖衣就说是新药,可以重新定价、定高价,换取高额利润空间。”
“很多医院的医生都给你开高级药、贵药,意图很明显,而那些价格便宜的普药如抗心绞痛的心痛定、降血压的复方降压片(每片不到1角钱)等从不开,导致这些又便宜又要用的药渐渐不见踪影了。”广州女子医院院长王为对笔者说,“这些便宜到被嫌弃的普药其实很好用,效果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