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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前腐后继”
5月的阵雨后,武汉中院大楼被洗刷一新,巍峨地矗立着。路边竖立的宣传牌已经褪色发白,“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的口号却难以成为这里每一个法官的信条。
2002年,武汉中院因爆发“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涉案人员中,不仅包括当时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还包括副庭长3名、审判员7名、书记员1名和44名律师。
案件在2003年至2004年间陆续判结。法院最后判处柯昌信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胡昌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而其余11名涉案法官,则分别获刑2年至13年不等。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查明,武汉的一些律师行贿成风。据一位知情律师说,当时有一段时间,一些单位想找自己的法律顾问,却怎么也找不到人,后来才得知,他们都是因为涉案逃跑了。
2003年8月,有中央领导对此严厉批评:“真是触目惊心!贪官怎么能当法官?贪官怎么能公正执法?贪污腐败是造成执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最不满意的地方。”
这次“窝案”过后,周文轩临危受命,于2003年3月当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文轩前期的表现让人感觉满意。他表现出“高调反腐”的姿态,不少人认为他“确实动了不少脑筋,花了不少心思”。
2003年4月27日,他又在中院推出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事改革。65位新任正副处级职位的法官宣誓就职,原有的22位正处级干部易人。
2004年,他又推出所谓的“刮骨疗毒”,如在全市法院系统设立立案接待大厅,公开接待、立案、收费等有关事项;对需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的案件,一律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2005年年初,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整一年的刮骨疗毒,武汉法官的形象有了新的改善。”
但是,周文轩上任后举起的这面高调反腐大旗,3年后便告倾倒。2007年9月14日,周文轩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周文轩为解决案件“执行难”这个老顽症,对执行队伍大整顿,部分执行法官或调离、或“双开”。
周文轩曾表态说,解决执行难题,关键要靠一支过硬的队伍。对一些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廉政意识差的执行人员,坚决调离。
武汉市法院通过“双向选择”,共清调不适宜执行工作的人员7名。对一些贪赃枉法的执行人员,坚决清理出去。当年4月,市法院一执行员因2002年收受他人钱物的事实被查证后,受到“双开”处理。某区法院一执行员援引废止法条执行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该执行员被调离,执行部门的三名领导全被调整。
此外,周文轩还提出对调整后的执行队伍,进行封闭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廉政意识。并组织一些执行干警收听收看《触目惊心的法官腐败案》电教片,进行教育。
而现在,曾经被严肃整顿的执行法官队伍,也难逃被查处的命运。
武汉中院执行局腐败窝案,又一次将法院执行腐败的危害展露无遗。
新的利益共同体
事实上,各级法院中执行局法官的位子往往被视为“危险与诱惑并存”,执行局的权力与风险同步放大。
尤其是在已经处于风口浪尖的房地产行业中,动辄上千万的利益诱惑,往往遮盖了执行腐败的风险。甚至,在圈地运动演绎到白热化时,某些房产商与执行官员打成一片,对于黄金地段的竞争也走向极端。
“武汉中院执行局落马的这些法官,已经与部分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地产商勾结,形成了新的利益共同体。”武汉房地产行业一位资深人士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据新华网的评述,随着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案件逐年增多,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缺乏规定。同时,因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完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环节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
200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意图进一步规范、指导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有效监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活动,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的规定犹在耳边回响,盘龙城的喧嚣一如往常。
混凝土搅拌机和电机发动声交织在一起,成为新建楼盘工地上的交响曲。游走在这些亮丽楼盘周围的,总是一些皮肤黝黑衣着朴素的近郊农民,但他们住的都是安置房。雨后的积水填满了致丰公司那块空地上的坑洼,按照房产公司的规划,两年后又将有成片的新楼在此拔地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