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重拳调控房价已是山重水复,改革财税体制才能柳暗花明。物业税“空转”六年仍难以“出世”,既因利益纠葛又因技术复杂,更不可能对高房价“一剑封喉”,不妨暂时“退隐”;而房产税既可引导消费又可调节收益,还可以简化条目繁多的房地产税种,改变房地产税赋重流转、保有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可以此为契机重塑税制,培育地方主力税种,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与此同时,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约束、政府土地收益的预算约束———市场与政府各归其位,房地产调控就无需重拳频出,时时保持高压态势。(伊 歌 原题:房产税“升级”是重塑税制的改革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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