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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人才工作要坚持“以用为本”?
答: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以用为本。所谓“用”,就是要重点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实现人才自身的价值,提高人才效能。用好用活人才是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从理论上讲,使用好人才是人才开发诸环节中的核心环节。也只有通过“用”,人才才能成长。人才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只有使用才能创造价值。作为个体的人才越用越聪明,作为整体的人才越用越多。“用”有三层涵义:首先是根据每个人才的特点,把他们放到合适的岗位,让人才有发挥作用的舞台和空间;其次是给予人才关爱与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环境,搭建干事创业平台,让人才自由创新创造;再次是根据人才的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待遇,做到“以价值体现价值,用财富回报财富”。
从实践看,在“用”这方面,当前人才工作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不够用”,主要是结构性短缺,高端人才和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人才严重不足;二是“不适用”,培养出来的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脱节;三是“不被用”,许多人才缺乏充分施展才能的舞台和条件。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各项工作机制,努力使人才各得其所、用当其时、各展所长、建功立业。
问:《人才规划》在人才队伍建设布局上有哪些创新?为什么要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
答:党的十七大提出“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规划》遵循这一要求,提出“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基本思路,确定了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全国人才队伍建设整体布局。
提出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是由这些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创新型科技人才是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新产业的开拓者,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对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具有重大意义。《人才规划》提出了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主要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加强实践培养,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加强人才—基地—项目一体化建设,培养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加强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明确、评价科学、创新引导的科技管理制度,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评价、使用、激励措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组织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推进“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发展创新文化,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营造科学民主、学术自由、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等等。
问:人才工作的活力取决于体制机制,《人才规划》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
答: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是我国人才发展的战略重点。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人才规划提出体制机制创新的长远目标和近中期任务:一是在改进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上,重点要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二是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上,考虑到人才培训开发特别是人才的发现和使用十分重要,因此将近年来提出的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流动、激励、保障等机制,调整为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五大机制。在体制机制建设的每个方面,《人才规划》都提出了许多创新举措。比如在改进人才管理方式上,提出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上,提出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依法严格管理;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上,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等等。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形成各类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的良好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