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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塘沽区方女士在美容院做皮肤护理时,6岁的儿子在一旁玩耍不慎受伤,方女士以儿子名义起诉美容院索赔,日前,在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主持调解下,原告获赔3000元。
今年春节前夕,方女士带6岁的儿子乐乐(化名)在塘沽区一家美容院做皮肤护理,方女士在二楼做美容,乐乐自己在店内玩耍。就在护理即将结束时,乐乐不慎碰到店角的梯子,一个空油漆桶从梯上掉落,把他砸得头破血流。随后,方女士和美容院工作人员一起将乐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乐乐为头皮挫裂伤、轻微脑震荡,住院观察治疗半个多月后才出院。
方女士认为美容院没有尽到看管和安全保障义务,多次找店主索赔未果,遂以监护人身份代理乐乐将美容院店主告上法庭,索赔医疗、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
庭审中,美容院店主辩称,方女士确实在其店内做美容,但她的儿子并不是该店消费者,且当时店内正在施工,店员已在方女士入店时就提醒过。孩子受伤是因为方女士没尽到监护义务,美容院不存在过错。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院店主明知顾客方女士在做美容时无法妥善尽到监护职责,却仍允许其带未成年人进入该店消费,店主和工作人员既未提示方女士注意看管孩子,也未对其允许来店的未成年人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店主对损害的发生应负一定赔偿责任。同时,方女士疏于对孩子的监管,导致孩子自己碰落油漆桶受伤,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基于上述查明事实,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记者解金钊通讯员郭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