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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材料显示70%举报者曾遭不同程度打击报复
   据《法制日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最高检否认70%举报人受到报复 每年不超过200件
   举报人遭报复,说明举报人信息被泄露 ——
  英雄不该被报复 —— 70%的举报者不同程度地遭受打击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从侧面证明了至少有70%的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出来,甚至直接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前者相比,这么多的举报人信息轻易泄露出来更应该让公众大吃一惊,因为这等于是一则警告信息,告诉举报人,你不怕报复就来举报,而且你遭到的打击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手段还可能“合法”。法律法规没有保护好举报人,可以反证法律法规实际上纵容甚至保护了被举报人的报复行为。【点击观看全文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是权利保障不到位 ——
  法律应该保护英雄 ——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是制定《举报法》的重要依据。从法理上看,举报在法治社会本身也是一种法律行为,举报行为的实施必定使受理举报机关与举报人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保护举报人必须相应地强化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惩戒,这就需要受理举报机关切实履行保护举报人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在这方面,中纪委、监察部、最高检等也都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这些条款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规范之间也不统一,且比较抽象。现在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惩处机制和程序规范。【点击观看全文
   权利保障不到位,谁还敢举报? ——
  让英雄不再“孤胆” —— 举报人可能遭到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这个情况古今中外难以避免,而70%的大比例数据却让人吃惊,这意味着相当多举报者都不会有“好报”。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人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如果70%的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长此以往,肯定不利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要解决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问题,一方面要完善或制定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来说,更应该通过制度改良,确保检察机关能真正独立办案,摆脱地方行政力量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为举报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点击观看全文

安徽“白宫书记”报复举报人判死缓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报复陷害和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报复陷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治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点击观看全文

杭州一社区书记雇凶报复举报人被判无期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一雇凶伤害举报人,并犯有职务侵占罪的居委会支部书记,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退赔赃款人民币318万元。 点击观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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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郑津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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