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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由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的课题组,对上海社会诚信问题展开调查,调研结果显示:诚信作为社会行为中最重要的准则,在具体的经济和社会交往中并未得到肯定,反而成为“吃亏”的代名词,上海有9成市民认定“说谎话反倒有好处、不讲诚信反倒占便宜”。
尽管诚信缺失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上海的这份调查仍令人震惊,只是震惊之余,并不能因此就得出上海人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格外低下的结论来——类似的调查倘若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比率或有不同,结论恐也难言乐观。这就更加凸显这份调查给人带来的焦虑感。而在调查中,我们也看到,中介机构、广告行业、房地产、食品行业、餐饮服务、药品、旅游、商业零售和物业管理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市场部门,社会诚信度不理想。其中,中介和广告机构问题相当严重。问题接着就来了,要知道这些机构本应以诚信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准则,却成为目前消费领域和市场机制中最不能信任的部门。这真是个巨大的讽刺,令人唏嘘不已。
然而,如果仅仅是商业伦理缺损的话,仍不足以让人过分纠结,因为公众仍可以将希望寄托在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上,可问题是由于相关法制还不健全,诚信体系建设中道德、行政和经济手段运用得还不够,导致失去“诚信”的风险成本很低。这也就是通俗所说的“说谎话反倒有好处、不讲诚信反倒占便宜”了。那么,由此也就引出一个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该担当什么角色呢?无疑,应是引导和监管并重。只是当躲猫猫、毒奶粉、经适房六连号等事件一再上演的时候,公众当然对管理部门自身的诚实守信打上个大大的问号。也就是说,当管理部门没有做到自律和他律的时候,其公信力必然流失。
也许有人会说,躲猫猫、毒奶粉、经适房六连号等事件毕竟是个别现象,管理部门整体还是好的,然而,不要忘了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如果个人和商家不守诚信,危害还不怎么严重,倘若管理部门带头不守诚信,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它的“示范效应”会被人放大。
其实,“说谎话反倒有好处、不讲诚信反倒占便宜”后面还有一句话:“这样的恶性循环助长了社会的不诚信氛围。”这恰恰透出另一个事实,虽然人们认为这是现实,但并不说明有多少人认可这个现实。因为人无信不立,一个社会更是如此。很难想象公众愿意接纳一个诚信不彰、尔虞我诈的社会,即便是那些将“说谎话反倒有好处、不讲诚信反倒占便宜”当信条的人,恐怕也不希望身边的人跟自己玩这套。
既然诚实守信是大多数人对社会的期许,那么,如何改变“诚实守信等于吃亏”的尴尬局面呢?有专家认为,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要在制度和法规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不仅要对其予以舆论谴责,更要其付出经济上的代价,真正实现有信者昌,无信者痛。
这次我信专家的。(宋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