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北京讯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25日表示,自今年5月1日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房的申请家庭,其“已有房”都将按照同地段存量房最新上市指导价评估房屋资产净值,而不再依据此前要求过的“最低计税价格”估值。今后该指导价格还将每季度调整一次。
25日,北京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今很多区域的房产净值都已经增值,如果继续按照2006年出台的最低计税价格估算房屋资产已不合理。因此,根据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最新通知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市的房屋资产净值按北京市住建委定期发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确定,或由审核部门依据申请家庭委托的有专业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这就意味着,今后,北京市申请家庭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已购公房,还是商品房,其资产净值的确定不再根据北京市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而是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定期(通常是一个季度)发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确定。这一新规于5月1日起执行,5月1日之前已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的申请家庭的房产净值确定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该负责人还表示,新更新的评估价格也不是一刀切。申请人“已有房”的价格,除了按地区划分外,还将参考房屋的年龄、朝向、结构、周边设施等因素。因此,即便是在同一地区的房屋,最终认定的价格也会略有不同。
“新的指导价应该是参考了市场价格。”崇文区住保科的负责人表示,此前使用的指导价都是上世纪90年代末的标准,从来没有调整过。(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