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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供热部门对小区供热管道等加压试水时,一业主家中取暖设施发生爆裂,因其家中没有按要求留人,以致大量跑水、渗漏,造成楼下邻居家墙面、橱柜等多处损坏。两家邻居为此闹上法庭。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楼上业主赔偿楼下邻居室内装修、橱柜等损失及鉴定费共计2.9万余元。
邱某和李某同是本市南开区某小区业主,而且还是上下楼邻居。2009年10月24日,供热部门对二人居住的小区供热管道及居民取暖设施进行加压试水。试水过程中,李某家中的取暖设施发生爆裂,因当日李某家中无人,造成大量跑水,同时渗漏到居住在他家楼下的邱某家中,给邱某家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同时厨房的抽油烟机、消毒柜及橱柜也被损坏。邱某提出试水前供热部门已提前通知,并要求家中留人,李某未按要求留人致损害发生,应承担责任。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邱某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
李某认为,其在此次跑水事件中并没有责任,所以不同意邱某诉求。案件审理中,为确定原告邱某财产损失的数额,由邱某申请,并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法院委托相关单位对邱某室内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评估,最终确定装修损失为1.7万余元,抽油烟机等损失为5000余元。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损害事实的发生,直接原因系暖气设施爆裂跑水,被告作为房屋所有人,对自己财产有可能对相邻各方造成的损害负有注意义务。由于被告对自己的财产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暖气设施跑水,导致跑水渗漏,造成财产的无辜损失,其应承担民事责任。关于损失数额,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予以确认。原、被告虽对鉴定报告确定的损失数额提出质疑,但因双方均未提出反证,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