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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在审讯无监护人到场的未成年人时,聘任“合适成年人”担任孩子的“临时家长”。上周五,王恩山老师来到看守所,体验了一次“临时老爸”的滋味。
昨天,王老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只是“临时老爸”,但对待这些犯错误的孩子,要像对待自己亲生儿女一样。
少年行窃被抓获 检察院请来“临时老爸”今年17岁的阿健(化名)是广东英德市人。初中就辍学的他,终日上网消磨时间。今年4月,18岁的女孩小雪找到阿健,叫他一起到天津弄点钱花。几天后,阿健和小雪各带着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孩来津。4月4日至11日,他们共入室盗窃了价值近4万元的财物。很快他们就被抓获了,小健于4月13日被刑拘。6月28日,案件移送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前,提讯外地未成年人时,其法定监护人很难到场。而此时,恰逢和平区检察院和公安和平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讯问在押未成年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工作意见》。根据该《意见》,检察官向“和平区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的王恩山老师发出邀请,让他出任阿健的“临时老爸”,也就是《意见》中所称的合适成年人,参加对阿健的讯问工作。
“我原来是中学老师,现在还担任着和平区教师党支部的社区老师。做了几十年的孩子工作,我对孩子很了解。
悉心教导负责任 这个“老爸”挺称职7月9日9:00,检察官们来到和平区看守所提讯阿健,王恩山也一起来到这里。
初次见到检察官,阿健还是害怕得哆嗦起来。王恩山见状立即上前亮明了自己“临时老爸”的身份,然后询问阿健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过侵害。阿健说,他的正当权益得到了保障,现在就是心里发慌。
在“临时老爸”的安抚下,阿健很快冷静下来,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提讯结束后,王恩山仔细阅读了讯问笔录,核对无误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在履行完法定职责后,王老师并没急着离开,而是询问起阿健的兴趣、家庭等情况。阿健内疚地说:“我家中有4口人,爸妈很爱我和姐姐。现在我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真是无法面对他们。”听完,王老师苦口婆心地说:“你以后做事要考虑父母的感受,希望你获释后好好做人、孝敬父母。”
相关链接 “临时爸妈”怎么选?和平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杨萍说,“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指讯问或审判未成年人时,由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或团体,选派符合条件的成人作为诉讼参加人到场。检察官进行讯问时,发现在押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无法通知、有碍侦查、身份不明、已亡故或下落不明、监护能力丧失或不足、无法及时到场”等情形的,或经通知未到场的,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讯问工作。
目前,和平区检察院只是聘任“和平区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的8名老师担任合适成年人。从长期看,该工作站在和平区各社区工作点的七八十名教师都可供挑选。
跟亲父母有啥区别?和平区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赵欣玫表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包括:发现检察官有诱供、逼供或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向检察官的上级领导反映;阅看讯问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心理辅导等。同时,合适成年人还具有“不得以诱导、暗示等方式妨碍涉罪未成年人独立回答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他人透露相关案情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义务。
检察官表示,合适成年人行使的是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而如民事赔偿等权利,合适成年人无法行使,这是他们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张家民通讯员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