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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底,本市机动车保有量150万辆,小客车保有量123.7万辆。其中,市内六区机动车保有量69万辆,小客车保有量57.6万辆。
在小客车数量“一飞冲天”的同时,停车也在一夜之间成了“难题”。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对停车经营企业进行有效制约,遏制乱收费现象,本市出台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公示时间截止到8月3日。
停车“难”司空见惯
昨天上午,市民王先生开车和妻子到大胡同购物,由于地面停车位已经车满为患,他只能到海河附近的停车楼停车。“停车楼的收费比地面停车贵,而且还要在里面绕来绕去,非常不方便。”王先生无奈地表示,私家车虽然方便,但停车实在是个大难题。
2009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50万辆,小客车保有量123.7万辆。其中,市内六区机动车保有量69万辆,小客车保有量57.6万辆。根据市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9年底,市内六区现有道路停车泊位33740个,公共停车场泊位3000个,公共地下停车场(楼)泊位3378个。相关部门表示,本市存车收费的主要问题是按次计费方式不合理,收费标准较低,不利于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出行,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作用不明显。停车经营企业缺乏有效制约,乱收费现象严重,群众和社会反映较多。
收费标准听市民意见
为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加速停车场建设,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考虑市民承受力,拟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为此,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公示时间自7月30日至8月3日止,公示5天。请社会各界及公民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通信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邮政编码:300040;电子信箱:sfc@tjprice.gov.cn。
方案详解
停车收费分区域分时段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表示,将实行收费区域差别化,并划分收费时段。收费区域差别化,即按照目前中心城区(市内六区)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拟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域为市中心商业繁华区(如劝业场、金街、食品街、国际商场、小白楼、大胡同和大悲院等区域)。二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如奥体中心、水上公园等区域)。三类区域为外环线以内,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上述区域四至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施划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拟实行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即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
医院车站机场收费标准不变
《方案》中,拟实行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仍按现行计时收费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照所停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同时,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机动车停放按照所停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停放8至24小时的,按照不超过8小时计收。
计时单位改为半小时
《方案》中,道路停车泊位、地面公共停车场和地下停车(楼)场收费标准各有不同,均按每半小时收费。如下表(计费单位:元/半小时):
停车场分类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道路停车泊位 4 3 2
地面公共停车场 3 2 1
地下停车(楼)场 最高不超过3元
注:1、在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放的大型车加倍收取。
2、咪表泊位按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3、地下停车场(楼)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
夜间收费也分三类区域
《方案》中,对夜间停车和夜间包月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与日间收费相同,夜间收费标准也分三类区域,收费标准分别如下:
车型分类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夜间(元/次)
小型车 4
大型车 — 15 10
夜间包月(元/月)
小型车 150 120 90
大型车 — 45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