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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落水,82岁的孙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被救大妈打算登门道谢,却被救人老伯要求找媒体宣传其救人行为。救人老伯称是想通过宣传教育旁观者。(《京华时报》2010年8月1日)
说实话,这是一条很普通的地方社会新闻,但却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部分网友赞成老伯的做法,部分网友质疑老伯的做法,更多的是骂被救大妈的女儿,因为她说了句让人不敢恭维的话,那就是“要弘扬正气,就弘扬吧,就算是我们吃了个闷亏。”母亲被救,怎么能算吃亏呢?况且,除了感谢救命之恩外,说出事情真相,既是被救者的责任,也是义不容辞的义务。
救人老伯是一位退役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在建军节的今天读到这条新闻,让人心里很温暖。老人拒绝被救者登门感谢,主动要求媒体宣传报道,看似是图名图利,实则与名利无关,因为老人已八十二岁高龄,他参加三次战争的名誉就足以让人敬仰,他每月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已过万,这个数目足以让他衣食无忧。看来,老人救人的真正目的只有一个,用他的话说,那就是“通过宣传我的事情感染更多的人。”
不知从何时起,一例例个案正在串连成一种现象,那就是我们天天在呼唤“雷锋”,但天天不见“雷锋”,人人在呼唤“雷锋”,但人人都不是“雷锋”,不仅如此,一些真正的“雷锋”还难有好下场,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敢做好事----怕“跳进黄河洗不清”。这不是一种好的社会现象,当这种现象成为社会主流风气,那么受伤的只会是我们每一个社会人。
凭心而论,现在很多地方的经济水平和上世纪相比,的确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先人后已、见义勇为”等良好社会风气并没有因时代的发展而浓郁,反而因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或者一些歪风邪气的浸蚀而变得异常纷繁。对此,一些地方已引起了警觉,制定出具体措施进行“挽救”。比如,江苏省宿迁市近日就制定了“小善行为积分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看见路人争吵,主动上前劝解,就能从公安机关领到一定的现金奖励,并且积分多了,买房子还能享受数千元的优惠,在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待遇。”又比如,四川省近日定向招录培养1852名政法干警考试时,《申论》试卷的题目是:新时期,我们应如何发扬雷锋精神?
八旬老人救人求表扬,是对目前社会风气失望的一种无声呐喊,更是以牺牲自己名声的方式来寻找失去的社会风气的一种具体行为。给老人一点掌声,给身边那些小小的善举一点掌声,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我们的明天会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