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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立红通讯员于秀珺叶昆)挪用单位的货款炒股,没想到被非法炒股网站骗得血本无归,犯罪嫌疑人夏某外逃半年多后到公安机关自首。近日,经河东区法院依法判决,夏某获刑6年。
夏某现年32岁,年少时曾因抢劫罪被判刑10年。出狱后,夏某取得了大专文凭,于2006年4月成为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负责钢材、钢板的销售。2008年1月,夏某被提升为业务经理。从2008年年初开始,夏某将辛苦攒下的钱委托给一家股票网站炒股,没想到一再亏损。最终,他盯上了单位的货款。2008年7月31日,夏某将单位的70多吨钢板卖了,并将55万余元货款转入炒股网站的个人账户上。
2008年10月的一天,夏某像往常一样登录股票网站,却发现怎么也登录不上去了,连网站的服务电话都成了空号。恰逢公司对账,夏某只能谎称货物没有卖出暂时搪塞过去。当年11月5日,夏某逃往他处,公司发现情况后马上报警。后来夏某顶不住巨大的精神压力,于2009年7月自首,并主动退还了8万元赃款。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夏某所说的股票网站是非法的。
【检察官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炒股等投资行为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听信夸大的宣传,谨防受骗,更不应在受骗后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