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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法院针对商事案件调解不高的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提高商事案件调解成功率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该院商事案件调解率为62.3%,同比提高31%。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和谐司法理念。把“和谐司法”理念贯彻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新时期民事调解必须遵循的“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三个目标统领干警思想,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寻找共同点,平衡利益关系,努力实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二是强化对干警业务培训。把民事调解作为干警的业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既学理论,又重实践。定期召开商事案件调解经验交流会,传授调解的经验和技巧,不断提高法官运用和谐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强化法官执法形象。抓好法官形象建设,注重上门调解,通过法官公正、公平、诚心、耐心、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提高法官在调解中的亲和力,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为当事人自主协商创造宽松的氛围,提高调解成功率。
四是强化外力促调。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因案而异,充分借助外力,时邀请机关单位领导、人民陪审员、村干部、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借助他们的影响力改变当事人态度,以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