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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法院从加强执行工作内部管理入手,积极探索分段集约的执行方式,以实现执行人力资源与配置的优化组合。
一是尝试执行组内部的分段集约执行。由承办人负责制改为执行组负责,将执行人员分为若干执行组,每组三到四名执行员和书记员。案件分配到各执行组后实行分段执行,组内统一登记,指定一名执行员专门负责传唤、接待当事人,并将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申报其财产状况记录在卷,交由组内其他执行员制定出计划,遇到突发情况,直接两两配合交叉开展查封、扣押等工作。实施强制措施时,组内集中力量共同参与执行。
二是整合工作计划,科学化分工。各执行组将涉及银行的线索直接上报综合组,由专人负责全庭涉及银行的查询、划扣等工作。每周五将下周执行计划上报,由综合组统一分类整合,将调查地点相同或邻近、内容近似予以合并执行,合理调配执行力量,缩短工作时间,节约审判资源。
三是对执行权实施分段制约,强化监督。对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鉴定工作,由院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四是严把结案关,提高执行到位率。严格执行案件报结程序,庭长逐案阅卷审批,穷尽执行手段的案件审慎终结执行,避免片面追求结案率,切实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