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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8月里的一天,刚刚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王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满怀感激地将一面写有“教育挽救、情融于法”的锦旗,送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们的手中。
几个月前,十七岁的王某曾参与一起多人抢劫案,因其主观恶性较小、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而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发现王某情绪沮丧,甚至出现自暴自弃的念头。经了解王某平时表现尚好,在案发时,即将参加春季高考,其父得知他犯罪后受到沉重打击,突然去世。其母身心憔悴,无暇顾及对其的管教。为了挽救正处在人生重要阶段的王某,检察官耐心地劝导和鼓励,及时跟踪帮教,终使王某重新回到校园,顺利参加了高考,并成功考上本市一所大学。
近年来,天津检察机关正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办案方式和工作模式,用真诚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点亮了他们的未来。
建立未检工作新机制
天津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未检工作与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从管理层面健全机制。今年初,天津市院在侦查监督处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指导科,专门负责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在省一级院实现了未检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经过推动,目前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中已有11个区(县)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为实现捕、诉、防一体化,构建办案、教育、矫治、预防一整套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一些尚未建立独立未检机构的区(县)院也在批捕、起诉科内分别成立专门办案组或建立捕诉联合办案组等多样化的未检办案模式。
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市院制定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指导科工作细则》和《天津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重点指导和个案指导,并初步建立起一套对全系统各单位未检工作的考评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市院还制定下发了《天津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将已满十八周岁的在校中学生、中专生,也纳入了未检部门受理案件的范围,切实解决并规范了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办理刑事案件遇到的受案范围不明确等问题。
探索未检工作新方法
天津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找准执法办案与依法维权的结合点,在三项重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能不捕的尽量不予逮捕羁押,防止未成年人再次受到不良因素的“感染”。对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同时,积极探索试行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未成年被告人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努力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下降了19.4%。其中,批捕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下降了29.6%。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总数下降了0.84个百分点。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了43.8 %;依法起诉未成年被告人同比下降了10.21%,起诉未成年被告人占起诉各类被告人总数的比例下降了0.73个百分点。不起诉是去年同期的3.5倍,不起诉未成年被告人数占不起诉总人数的比例上升了10.29个百分点。
自觉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在办案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化解积怨,耐心调解,达成赔偿共识,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运用法律政策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南开区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规范》,指导办案实践。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经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争夺女友发生矛盾,李某某遂纠集六人对陈进行殴打,在双方互殴过程中,陈某用刀将李某某捅为重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该院未检科在审查该案中,认为虽然陈某造成了李某某重伤的后果,但李某某纠集众人殴打陈某有明显过错,加之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尚属初犯,主观恶性不深,有明显悔罪表现,并有自首情节。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主动为双方家属讲案析法,化解矛盾,询问和解意愿,并沟通双方,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害方表示真诚谅解陈某并要求对其从轻处理。该院以无逮捕必要,对陈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后双方当事人将写有“秉公执法、真情为民”的锦旗赠送到区院,并表示检察机关的工作让他们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和谐社会”!
创造条件,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天津市检察院主动与市公安局沟通联系,经研究协调,会签了《关于讯问(询问)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若干规定》,对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的在校中学生、中专生涉嫌犯罪人,证人、被害人在接受讯问(询问)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以维护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程序。和平、河北、东丽等区院也相继制定并与各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讯问在押未成年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工作意见》、《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执行意见》、《关于合适成年人进入看守所参与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的相关规定》等文件,对法定代理人身份核查、亲情感化以及讯问过程监督保障等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春节前夕,和平区院在承办一起两名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抢劫的案件中,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先后通知已取保候审的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院,一方面督促他们的父母承担家长的责任,指明父母的原谅和鼓励是孩子认识罪错、重拾自信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与家长一道开展帮教,使他们认识到虽然犯了罪,但仍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弥补给他人和自己家庭造成的危害。经过共同努力,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明显的悔罪表现,表示一定遵守取保规定,痛改前非,做守法公民。
延伸未检工作新职能
天津检察机关在抓好办案的同时,还主动将未检工作向社会延伸,促进社会管理。
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全面科学地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和成因,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积极提出检察环节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和措施,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反馈。今年以来,全市未检部门共撰写《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精品案例汇编》等理论调研文章36篇,为进一步开展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打下基础。
注重加强案前预防,通过座谈、访谈、问卷调查、举办讲座、模拟法庭、宣传挂图进校园等形式,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尤其是在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蓟县院校还组织召开由县团委、县公安局、县教委及部分学校负责人参加的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座谈会,并与县教委会签了《关于开展在校学生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关注学生暑期生活,通过蓟县教育局向全县广大在校学生约10万人发出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告诫在校学生远离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行为,为学生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受到广大在校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仅今年暑期,利用学生放假相对集中在社区的时机,天津检察机关就以各种形式进社区宣讲法律,使受教育人数达到6万余人。
注重加强案后延伸,开展帮教、完善社会管理。开展了走进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与在押少年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交谈,有针对性地展开心理疏导、帮教和矫治。和平区院创建天津检察系统首家未检博客,与区教育局共同建立“和平区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 ,由区检察院未检科与社区教师共同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对未成年被害人施以保护。河北区院针对辖区内出现的以学龄前儿童和学校师生为侵害对象的恶性犯罪案件,起草了《严厉打击侵害学龄前儿童及师生安全刑事犯罪活动十项措施》,与公安、法院和教育部门部门配合,形成了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讯员张宁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