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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原以为买了学区房孩子就能如愿就学,交了定金却发现房屋上还有他人户口没有迁走,致使孩子户口无法迁入。购房人张先生选择不履行购房合同,并将房主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而房主刘女士则反诉张先生违约要求赔偿31万元。日前,东城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买房人张先生赔偿刘女士26万元,加上5万元定金共赔31万元。
张先生今年3月17日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位于划片学区房内的刘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刘女士将其所有的位于该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张先生,总房款为155万元。据张先生说,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刘女士曾许诺,只要买了这套房子,张先生全家的户口都能够顺利落户,孩子也能进和平里一小读书。
据张先生介绍,签订购房合同后,他发现该套房屋上还有刘女士家人的户口未迁走,这样自己全家的户口无法迁入,孩子上学更是泡汤。张先生遂将刘女士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
“他在买房的时候压根儿就没提户口这事。”刘女士说。
张先生认为刘女士在说谎,当场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约定了刘女士应当保证张先生的小孩能够进入和平里一小就读。但刘女士和中介公司的代理律师也当场出具了双方的购房合同,合同中并无相关的约定。
“那个条款是他自己事后添加的,当时我们没有对此进行约定。”中介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在庭审中,刘女士还提起反诉,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支付首付款违约金和不购买房屋违约金人民币共计31.8万元。
法院采信了刘女士和中介公司的说法。据判决书表示,由于双方合同中个别条款有出入,但都有明确条款表示,当张先生不履行合同时,需要赔偿刘女士31万元,同时,因为张先生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表明在购房时,曾因为户口迁入的问题和刘女士达成了协议。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先生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并判赔偿刘女士31万元违约金。(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