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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28岁女孩在KTV通宵唱歌时喝得大醉,去厕所时误入安全通道,其间对自己失去控制的她,从四楼摔下当场死亡。该女孩的父母认为,KTV应该对女儿的死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决定提起诉讼,索赔62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本市法院立案。
小艳(化名)出生在一个普通市民家庭,父亲是肢体二级的残疾人,母亲已经退休,小艳没有正式工作。今年5月7日,小艳和男朋友以及另外三个朋友来到河北区某KTV通宵唱歌,边唱边喝酒。至次日凌晨4时许,小艳起身去厕所,这时她已经大醉。小艳的母亲说:“她的意识可能已经模糊了,根本没找到厕所。而当时歌厅安全通道的门没关,她误认为是厕所的门,推门走入,一不小心从四楼的栏杆旁摔了下去。”小艳当场死亡,KTV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报警。父母早晨才知道女儿出事了,悲痛不已,其父还病了一场,是亲属为小艳操办了后事。
几个月过去了,小艳的父母仍无法从失去女儿的悲痛中解脱出来。夫妻二人认为,女儿是在KTV摔死的,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决定对这家KTV提起诉讼。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了解案情后,指派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跃为小艳的父母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律师说法
KTV未履行义务负有责任
原告律师齐跃认为,原告之女在KTV娱乐消费,与被告形成了消费关系。被告作为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原告之女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一个高度醉酒的人,服务员应该询问其是否需要提供服务,并指明洗手间的方位,且应将安全通道的门关好。而被告及其工作人员并没有认真履行此项义务,才导致了原告之女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对于此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律师对记者说,小艳的父亲因残疾已丧失了劳动能力,小艳的死使这个困难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支柱。原告夫妻不但要承受丧女之痛,更要面对现实的生活问题,因此请求法庭判如所请。诉状中,原告夫妇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62万余元。
昨天,记者与这家KTV进行了联系。一位刘姓的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未接到任何法律文书和相关通知,不便表态。但他表示,KTV将尊重法律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