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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从四个角度入手,多方面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
一是扩大参审范围,强化人民陪审员职能。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范围扩大至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积极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诉前调解、信访接待等活动,在执行异议审核工作中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听证,在非诉执行工作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和执行法官一起入户做调解工作。
二是纳入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邀请陪审员一起与行政机关进行座谈,不断加强沟通交流,并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有针对性、中肯、可行的司法建议,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发挥专业优势,实现良性互动。发挥部分陪审员专业优势,与该院年轻干警进行学术探讨与交流,进一步提高学术论文水平;发挥部分陪审员职业优势,邀请银行等专业机构的陪审员,向审判人员讲解银行系统内部对贷款、信用卡等业务的规范要求及操作流程,共同探讨易产生纠纷的环节,从源头上避免矛盾发生;发挥部分陪审员多年基层工作经验优势,更好地沟通民意,了解民情,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是加大考核力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新修订了《201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大幅增加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并与各业务庭考核挂钩。通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促进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