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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群工部:
天津北方网讯:我是一名初中毕业生家长,孩子今年被塘沽滨海中学高中录取,属于计划生。但是,滨海校长在同意我们去外校借读(协议生)后,要我们交一万多元,否则“不盖章”,“不放人”。其中,3640元是协议书规定的,可能是学籍管理的费用,我们认为是合理合法的,我们能够接受;另外有一万元的名目是“培训费”(开了两张发票,一张9000元,一张1000元),我们不明白,既然我们到外校学习,你收我们培训费培训什么呢?这是不是乱收费呢?我们这些家长都不理解,也都很气愤。8月13日,我们通过电子邮箱向塘沽物价局等部门做了反映,但到现在没有得到答复,所以我们只好借助于贵报,希望得到帮助和圆满解决。
一名高中新生家长
□调查附记:
接到反映,本报随即将来信转给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引起该局相关负责人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我们跟滨海中学负责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学校称没有收取过类似费用。”几天后,市物价局负责人给本报反馈称,对于滨海中学的这个答复,该局不能轻信,将专门派出人员到该校调查,“有没有违规收费?收了多少人费用,我们必须要查个水落石出。”
9月7日,市物价局负责人正式将调查情况反馈本报。“物价检查人员找到学校校长,核查学校账目。校方承认此批协议生共15人,除每人3000多元的学籍费用外,其中一人额外收了5000元赞助费,其他每人收了1万元赞助费。”学校说,收这笔钱是为了弥补其他学生的经费不足,并说都是学生家长自愿交纳的。
“物价执法人员明确向校方指出,国家已经按学生人数支付了相关经费,协议生转出后,滨海中学实际上已经省出此笔费用,该校再以‘不放人’为由,另行收取所谓‘赞助费’,是一种典型的、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必须纠正。目前,已经责令该校向15名家长退还全部多收的费用。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要求该校认真核查往年是否也存在乱收费情形,一并应予纠正。现在,我们正在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塘沽滨海中学立即整改。”市物价局负责人明确表示,据塘沽滨海中学负责人称,家长反映的此项乱收费情形绝非个例,该局也将就此在全市展开调查,整顿教育乱收费。
记者手记
以“赞助费”等名义乱收费,应该说,在教育系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甚至有些地方已成“潜规则”。很多家长深恶痛绝之余,又无可奈何。既然是乱收费,那么,必然就是名不正言不顺,不能走正规手续入账。那么,这笔费用如何管理?如何分配?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也必然会衍生出更大的腐败。所以,我们有理由在为市物价局叫好之余,展开更深层的反思。(本报记者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