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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过”是约定俗成的一种民间做事标准。有人说,它是法律之外的道德底线,约束人们把握自己别“过”,“过”了就缺德,既损伤自己也损害别人。所以,“不怕错就怕过”这句话时常挂在人们的嘴上,借以提示自己衡量别人,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说实话,以往对“过”不以为然,总觉得错都不怕“过”能过哪去?再“过”也没嘛可怕的。可是近两年特别是今年,咱终于知道“过”的厉害,也明白了人们为嘛“不怕错怕过”,错了可以该找哪找哪,“过”了没地方给评判,如果人家自己认为没“过”,你说“打住”等于放屁,谁听?海河桥下有人天天用萨克斯一口气吹一百多回《回家》,但自己多老晚就是不回家;有人见水就拉《二泉映月》,以为自己是没瞎的阿炳,非把自己拉瞎了才完事;还有人张嘴就是秦腔加梆子调的《南泥湾》,来来回回反反复复比坏了的MP3还腻味……谁敢说谁能说,一位已“见过不过”的朋友说,“过”的厉害就在于,没法抽别人只能抽自己,不能怪别人唱只能恨自己听。他总结出的经验是,甭指望别人干嘛不“过”,培养自己遇嘛不怕。人家柳下惠能做到坐怀不乱,咱还做不到百听不厌吗?!
的确,甭说听一百回《回家》可以忍受,就是听一千回也没事,吹的人没死咱听的人更死不了。但咱感到痛苦的是,“过”的标准为嘛在每个人的心里差距那么大,你认为不分时辰地吹拉弹唱就是“过”,他说吹拉弹唱的都是“红歌”,中央台都组织在街头唱,有嘛可“过”的?!你说把大街当垃圾箱嘛都往那扔就是“过”,他说大街是公共场所,谁都这么扔。就这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认为“没过”的人该咋地咋地,认为“过了”的人该生气生气。久而久之,矛盾像蚕茧似的越结越大,剪不断理还乱。
“过”与“不过”难道真没标准吗?非也!虽说它不像法律那样有条有款,但在大多数人心里它是有“章”可循的,就像咱的中医学说里的“上火”“内寒”,尽管谁也看不见摸不着,但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有人凿死卯,非要一个怎么拿捏“过”的标准,就借记孔老爷子的八字经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的原来意思是,自己不愿意干的,别强迫别人干。在这咱把它引申使用,自己受不了的事,别让别人受。如果还理解不了,就自己实地感受一下,吹一百回《回家》的听二百遍《二泉映月》,拉二百回《二泉映月》的听一晚上秦腔加梆子调《南泥湾》,到时甭谁讲谁说,(自)己个就明白嘛叫“过”了。
当然,也有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不管别人怎么样,活着1分钟自己合适60秒,也就是老百姓痛恨的那种“缺大德”的人,但那种人毕竟极个别。大多数人只是偶尔拿捏不准把持不住,比如现在尽情在公共场所组织“红歌会”的那些人,多数是“扛过枪”“下过乡”的,当年一没时间二没心情三没卡拉可OK,一腔的革命热情一身的艺术细胞没地儿展示,现如今有钱有闲有情,自认为多唱两口多吹几次有嘛了?招谁惹谁了?所以,一不留神就“过”。听一位退休的大姐说,她的一位同学现在三天两头请大伙儿吃饭。吃饭大伙儿不怕,就怕听她唱歌,虽说她好吃好喝地招待着,但不听4个小时甭想出门,实在太折磨人了。由此可见,多好的事但凡一“过”就变调,好比妆化好了是美化过了是“鬼”,无论如何得掌握度控制“过”,否则人家不说有病就说没德,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