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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伴随旅游市场的不断规范,导游强迫购物、私加自费景点的现象已经部分得到规范。但是近来一些刚刚旅游归来的市民却反映,即使交纳了“低购物能力人群补充团费”、“导游小费”后,他们仍然会被“吃不饱”的导游“宰割”。而更令消费者担心的是,他们不知“被消费”何时是尽头。
导游“吃不饱”景点被“缩水”
刚刚出境旅游归来的王先生对记者无奈地说:“虽然我们已经交纳了‘老年人特殊补充团费(每人400元)’,以及当地导游每天几十元不等的小费,但是个别导游还是硬拉着我们去购物。合同上规定30分钟的景点,导游只让待十几分钟,有些地方甭说游玩了,连看都看不全。”另一位市民也反映说:“导游在购物点远比在景点要兴奋得多,‘辅助’讲解(商品特点)也很到位。有的导游不由分说就将手镯等饰品硬往游客手上套,让人感觉非常不舒服。”记者在某旅行社一份出境游合同上看到,景点的旅游时间大多为15分钟至40分钟左右,而在珠宝店、手表店、土特产店的购物时间少则90分钟多则120分钟。景点观赏时间与购物时间如此不成比例令很多消费者困惑。一位经常出门旅游的老年消费者对记者说:“交过各种名目的补充团费之后,原以为可以游玩得舒服些,可是几乎每一次都会被购物所困扰。”
有的钱花得“不明不白”
还有的消费者反映,他们旅游当中会遇到一些不明收费的情况。消费者张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和家人带着几个上小学的孩子去旅游,到旅行社报名时除了吃住外都是按成人交的费用。可是到了旅游目的地才发现,有些景点对于小孩子和军人等优抚对象,门票是有减免的,但是旅行社却以各种理由推托退款。此外,一位外地大学生也反映,他和几位同学在旅行社报名时已经出示了学生证,对方称先按全款收回来再退,可是到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没接到退款。另一位市民对旅游过程中自由活动日还要收取导游小费的行为表示不解,他认为,自由活动日导游和司机并没有出现,没有提供任何服务,为何却要以“小费”的名义收取?
细化合同才能保护自己
本市旅游界资深人士张孝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行社挤压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间等行为是恶意竞争的结果,旅行社不要参与到低价竞争的怪圈里来。此外,游客在出游前应对自己的行程花费有个大概的估算,过于便宜肯定有陷阱。比如前几年出现的报价五六百元的泰国一地游,只要稍微动一动脑筋就会明白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为避免自己花的钱“不明不白”,市消协相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将有关条款细化,双方提前进行约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提示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的约定内容,有些约定可与旅行社协商达成一致,最好落在文字上。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汽车是进口还是国产,有无空调);餐饮的标准(行程几天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减少日后纷争。(本报记者王绍芳吴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