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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成立13年来,以方便当事人诉讼,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为着眼点,积极探索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三年来,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5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0万元,解答群众咨询4600余起。
一、设置专门机构,突出专业特色
针对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且处理难度加大的实际,为方便快捷审理好此类案件,武清法院与公安武清交警大队积极协商,于1997年1月,在公安武清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从原民庭抽调2名业务骨干,长期派驻交警大队内的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审案,就地调解,大大缩短了审判周期,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自2009年12月起,为不断总结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经验,统一执法尺度,该院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配备精兵强将,添置办公设备,专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充分体现了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为优质高效审理好交通事故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司法为民,注重弱势维权
交通事故不仅造成受害人身体上的伤痛,也造成了身心上的疲惫,往往由于不熟悉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而多次往返于交警队和法院,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巡回法庭法官案件审理提速,从简化立案手续入手,对于在交警队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直接在巡回法庭立案,审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当即开庭,减少了中间的多个环节。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差异,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证据意识不强,加强诉讼指导,专门设计格式化诉讼样本和简易证据清单,下发诉讼指南,方便当事人诉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为不方便群众就赔偿标准、责任划分等方面咨询,交通巡回法庭每天安排一名法官专门接待群众,释法答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群众心中有数,知晓输赢的机率,也为调解成功打下基础;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地服务。
河南来津务工人员赵某在一次车祸中受重伤,肇事方垫付少量医疗费后便不知去向。由于筹集不到足够的钱为赵某做手术,从原籍赶来的赵某之妻心情焦急,眼看病情垂危的丈夫,在天津举目无亲的她一是陷入迷茫。巡回法庭接到案件后,立即协同交警赶往涉案保险公司协调,仅一天时间就将保险公司垫付的2万元送到受害人家属手中,使赵某及时得到医治。赵某之妻感动地说:“这是救命的钱啊,太谢谢你们了”!
三、坚持调解优先,力求实现双赢
巡回法庭始终把“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做好工作的准则,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机会,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主张权利的首选,注重因案而异,针对不同身份、不同类型的案件当事人,因势利导,掌握当事人心理,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寻找共同点,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注重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利益协调之间寻求平衡点,针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切入要害,有针对性进行调解,使当事人双方各得其所。同时,拓宽调解渠道,动员多方力量,协助共同做双方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
四、联袂协同作战,提高工作质效
交通巡回法庭在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主渠道的同时,与交警密切配合,实现交警行政调处与司法审判的无缝对接。首先是规范工作程序上的衔接。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先由交警进行行政调解,对于不能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引导当事人到巡回法庭立案,并将所有卷宗材料连同所扣车辆一并移交巡回法庭,并向法官介绍案情,使法官全面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巡回法庭敦促肇事方交纳足额保证金后提车,否则会对事故车辆采取保全措施,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及时兑现。其次是加强工作上的交流、沟通。多年来,交通巡回法庭与交警队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联席会制度,做到交警在办案中有拿不准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法官咨询,法官有对事故细节、现场图等不明白的地方,也随时请教交警;法官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事故处理上的一些新标准以及案件审理中的新动向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时与交警沟通交流;交警遇到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当事人主体的确认,提前与法官沟通;对于交警队未认定事故责任的案件,法官与交警共同探讨,确定最佳赔偿比例;在处理信访上,交警队与巡回法庭密切配合,做好信访人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通过相互学习沟通,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