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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审判执行工作为核心,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通过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司法效果,确保航运领域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二是致力于规范航运市场,通过审理一类案件,解决一类纠纷,规范一类行为,把原则抽象的法律规则与生动多样的航运实务有机统一起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三是强化派出法庭和巡回法庭的功能,进一步落实和创新便民措施,根据天津港航运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航运中心建设的功能布局,在航运交易密集区、航运要素集聚区科学设置巡回审判点,满足航运业较快发展对海事审判的司法需求。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通过研判不同地区、不同时段案件数量的变化趋势和类型特点,科学掌握海事纠纷的发生规律及解决机理,有针对性采取积极的司法应对措施。五是围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现代物流业和航运金融业发展等国际航运重点推进项目开展前瞻性、应用性法律研究,理清现行法律制度与新型交易方式之间的对应关系,为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做好充分的准备。六是规范统一裁判标准,以审判问答、审理规范、案例指导、审委会通报等形式,形成相对统一的审判思路。同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改判发回的案件数量,提升海事司法的权威。七是建立完善涉外案件的审判机制,探索一套加快涉外案件审理节奏的有效方法,切实解决送达周期长、公证认证慢对审判效率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