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日前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了食用香精标签上标注的八项内容,包括配料清单、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等。
本报8月30日22版曾刊发《神奇一滴香,清水变高汤》的报道,反映本市调味品市场上销售廉价的超强合成食品香精,稀释比例高达千分之一。这类食用香精主要用于火锅店、米线店及烧烤店等,商家在使用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不少消费者都误以为其是纯正高汤,知情权受到侵害。
记者查阅《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发现,第三条明确指出:“食用香精是由食品用香料和食用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第五条明确规定,食用香精的标签应当标注配料清单,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标签上还应标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以及“食品添加剂”、“不可直接食用”等八项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第一项专门针对食用香精类产品标签的标准,市场上新兴的“一滴香”的功能正是起香味作用,此类产品主要用于烹饪,消费者不能直接食用,按照《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的定义,其属于该标准约束的范围。
天津市食品加工协会相关专家表示,今年食品方面的标准密集出台并实施,这些标准已形成一个食品安全体系,无论食品还是食品添加剂,均要求标签上标注详细的配料清单,这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