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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一个大雨天,只顾避雨的市民杨先生一头撞在了银行的空调室外机上,造成右眼受伤。事发后,杨先生认为银行的空调安装过低,因此将其告上法庭。昨天,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银行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被侵权人也存在过错。因此依据《侵权责任法》,判令银行赔偿杨先生部分经济损失,而杨先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该案是《侵权责任法》7月1日实施后,本市法院依该法宣判的第一案。
事件还原
今年7月9日,因为天降大雨,下班回家的杨先生为了避雨,贴着北辰区某银行的墙壁向家的方向走着。由于雨太大,只顾脚下的杨先生一不小心,头部撞在了银行空调室外机的罩子上,右眼受伤严重。来到医院后,医生经过检查发现杨先生“右眼内外均有划伤”。
双方观点
事发后,由于事情一直未能解决,杨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他表示,涉案银行严重违反“空调机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底架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的国家标准,造成他受伤的结果,所以要求被告银行赔偿其经济损失16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被告银行的人员辩称,涉案空调是商用的,不受相关标准所限。原告作为一个生理正常人,眼睛能从正面撞上空调,说明原告应该能看见空调。原告主张下班走路匆忙撞上空调,证明他没有认真观察前进路线。同时原告住在被告银行所在小区,他应对小区环境有充分了解,更不可能不知道空调外挂机的存在。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对其撞伤的事实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其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一审结果
法院经认为,被告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过错责任,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杨某对自己的损失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相应地减轻被告单位的赔偿责任。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医疗费501.8元、交通费55.6元共计557.4元的70%,即390.18元。原、被告的其他诉请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等8项。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